关于报送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申请材料的通知

时间:2025年07月16日 14:45编辑:沈瑞芮  预审:钱立青审核:夏晓璐来源:教务处(学位办、招生办、教师教学发展中心、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 点击:

各相关学院:

根据《关于进一步规范学位授予和学位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皖学位函〔2024〕6号)和《安徽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<安徽省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>的通知》(皖学位〔2022〕8号)要求,为做好我校2025年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工作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审核专业

截至2025年7月已有本科在校生及2025年拟招收首批本科生,且尚未获得学士学位授权的本科专业。

二、审核标准

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依据《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审指标体系(试行)》进行(附件1)。

三、工作安排

(一)申请学士学位授予权专业所在二级学院依据“指标体系”开展自查,认真填写《申请列为授予学士学位的专业简况表》(附件2),并于9月1日之前将表格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报教务处。

(二)9月2日-9月8日,教务处对申报材料及《申请列为授予学士学位的专业简况表》进行审查并提出修改意见。

(三)9月12日前,相关学院根据反馈意见认真修改《申请列为授予学士学位的专业简况表》,将最终定稿的纸质版(一式三份,盖学院章)和电子版表格报至教务处。

(四)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(具体时间另行通知),专业负责人按照评审指标体系做6分钟左右的专业建设情况介绍,所在学院负责人做补充说明,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进行质询、审议并表决。

(五)申报材料报安徽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审批。

请各相关学院认真学习安徽省学位委员会的有关文件要求,高度重视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增列审核工作,按时、高质量地完成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各项准备工作,确保顺利通过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。

联系人:李新 联系电话:63813895

特此通知。


附件:

1.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审指标体系(试行)

2.申请列为授予学士学位的专业简况表

教务处

2025年7月1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