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开展教师教学岗位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

时间:2026年01月14日 10:08编辑:沈瑞芮  预审:钱立青审核:夏晓璐来源:教务处(学位办、招生办、教师教学发展中心、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 点击:

各二级学院、相关部门:

根据《合肥师范学院教师教学岗位资格认证实施办法》(校政〔2012〕47号)要求,学校将开展本年度教师教学岗位资格认证工作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认证对象

2024 年以来新入职专任教师及校内其他岗转入教师岗的工作人员。

二、认证内容

(一)省教育厅组织的岗前培训情况;

(二)校本岗前培训情况;

(三)助教、试讲情况;

(四)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组织的其他各类培训、讲座、教学比赛活动和教学研修活动参与情况;

(五)青年教师导师制落实情况。

三、认证条件

按照《合肥师范学院教师教学岗位资格认证实施办法》(校政〔2012〕47号)的要求执行。

(一) 岗前培训考试合格;

(二)教学评价成绩合格;

(三)参与各类研修活动表现达标;

(四)完成听课任务;

(五)参与实践研修并提交工作总结;

(六)职业道德合格。

四、认证程序及时间安排

(一)个人申请

教师向所在教学单位提出申请,填写《合肥师范学院教师教学岗位资格认证申请表》(见附件),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等。

(二)所在单位审核、上报

各教学单位成立相应工作组对教师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,于3月27日集中报送行知楼401室,联系人:陆伟。

(三)学院审核认定

4月上旬,学校开展教师教学岗位资格认证审定工作。

五、相关要求

(一)教师教学岗位资格的认定工作关系到教师的切身利益,各教学单位务必认真组织,规范操作,严格把关,切实做好教师教学岗位资格认定的各项工作。

(二)各申请人员要按照通知要求,认真准备相关支撑材料,务必使支撑材料能有效支撑申请表中的各项成果。

(三)参与各类研修活动课时严格按照文件规定计算课时量:1次教学沙龙等于3个课时;1次教学观摩课及反思等于2个课时;1次参与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组织的培训等于2个课时。

特此通知。


附件:合肥师范学院教师教学岗位资格认证申请表



教务处

2026年1月1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