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报送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申请材料的通知

时间:2026年08月27日 16:29编辑:沈瑞芮  预审:董萍审核:夏晓璐来源:教务处(学位办、招生办、教师教学发展中心、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 点击:

各相关二级学院:

根据《安徽省政府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》(皖学位函〔2025〕2号)和《安徽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〈安徽省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〉的通知》(皖学位〔2022〕8号)要求,为做好我校2026年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工作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审核专业

2026年首次招生,尚未获得学士学位授权的本科专业。

二、审核标准

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依据《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审指标体系(试行)》进行(附件1)。

三、工作安排

(一)申请学士学位授予权专业所在二级学院依据“指标体系”开展自查,认真填写《申请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简况表》(附件2),并于9月15日之前将表格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报教务处。

(二)9月15日—22日,教务处对申报材料及《申请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简况表》进行审查并提出修改意见。

(三)9月28日前,相关学院根据反馈意见认真修改《申请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简况表》,将最终定稿的纸质版(一式三份,盖学院章)和电子版表格报至教务处。

(四)学校组织专家对相关专业师资队伍、培养方案、课程设置、教学条件等情况进行评审。

(五)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(具体时间另行通知),专业负责人按照评审指标体系做6分钟左右的专业建设情况介绍,所在学院负责人作补充说明,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进行质询、审议并表决。

(六)申报材料报安徽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审批。请各相关学院认真学习安徽省学位委员会的有关文件要求,高度重视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增列审核工作,按时、高质量地完成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各项准备工作,确保顺利通过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。

联系人:张莉,联系电话63838543。

特此通知。


附件:1.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审指标体系(试行)

2.申请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简况表


教务处

2026年8月2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