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合肥师范学院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》,受党委组织部委托,报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同意,审计处成立联合审计组,自2025年5月26日起,对刘乐群等7位同志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。
审计期间,审计组严格遵守审计“四严禁”工作要求和“八不准”工作纪律,恳请广大教职工予以监督。
审计期间,有关单位和个人如有意见或建议,请与审计组联系。
审计组组长:蔡新平
主审:黄萍萍
协审事务所:安徽中启泰会计师事务所(普通合伙)
联系电话:0551-65531507
联系邮箱:sjc@hfnu.edu.cn